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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卫生系统医改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五项重点医改工作有序推进。为及时掌握全区卫生系统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的联络和沟通,为交流和推广各地医改先进经验和有益探索搭建有效平台,决定建立卫生系统医改联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改联络员工作机制

为全面完成《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及《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工作安排》任务,自治区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的通知》(内卫办发〔2010〕30号),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卫生厅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确定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卫生厅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下设医改办(设在卫生厅办公室),医改办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盟市、各单位可参照卫生厅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医改工作机制。要确定医改工作分管领导,作为本地区卫生系统医改联系工作机制负责人,确定一名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熟悉医改全局工作并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及时发现、报送各类医改重要信息的人员作为卫生系统医改联络员,负责本地区医改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畅通医改联系工作渠道

各盟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医改办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要重点突出医改工作最新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当前医改工作的难点、热点及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内容。近期报送要点可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卫信字〔2010〕83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形成一篇本地区卫生系统医改形势分析报告,并于下一季度的20日前报卫生厅医改办公室。厅医改办将汇总各地的情况呈送各位厅领导,并通过医改工作动态印发全区。医改信息报送要通过卫生厅门户网站卫生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并标明医改信息。

三、健全医改联系工作考核机制

根据今年医改工作任务,对于医改信息联系工作卫生厅医改办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并与年终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挂钩。一是各盟市每月至少报送4篇医改工作信息,单月完成计4分,每少报一篇扣0.5分。在此基础上,多报一篇加0.5分,以不超出信息报送总分为上限。二是每季度必须上报一篇医改形势分析报告,完成计8分。三是各盟市上报的医改信息被《内蒙古卫生》杂志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自治区医改办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处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卫生部医改办采用的每篇加6分,被新闻媒体转载的每篇加10分,如一篇医改信息被多家采用得分累加。各盟市的医改形势分析报告被全文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摘编采用的每篇加5分。卫生厅医改办将在每季度初通报上一季度医改信息报送情况,公布信息采用、得分及排名情况。

请各盟市卫生局将医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信息于10月25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卫生厅医改办(卫生信息中心)。

联 系 人:胡  睿

联系电话:0471—6966596(传真)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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