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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落实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2009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09〕1811号),卫生厅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了《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时间落实项目任务,务必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在近几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人才的培养是关键,切实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项目责任制,将项目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到人。通过培训,确实培养一批能为社区卫生服务的有用人才。

二、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盟市2009年度中央补助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三、要严格遵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中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社区卫生工作的需求遴选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是在当地政府规划内,承担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执业护士,必须严格把握报名关。各盟市要认真如实填写《2009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二、三),以电子文档和文书两种形式于2010年2月底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建设。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及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培训机构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使培养的师资切实能承担起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有条件的盟市,要积极探讨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照卫生部要求,落实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五、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在教学组织上,要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在教学形式上,可以采取理论讲授、小组案例讨论、临床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师资力量薄弱的盟市,理论授课可以采取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视频课件,但临床实践技能和社区实践技能必须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在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采取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视频课件进行理论授课的盟市,一定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要求学员必须刷卡签到,不能代刷;听课时要配备相应课程的辅导老师,确保听课效果,保证培训质量。各盟市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保证培训时数,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学员缺勤率达到20%以上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考核。

六、项目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城市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卫生厅、财政厅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主办,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办。各盟市要严把考试报名关,对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没有参加项目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将利用卫生部建立的试题库,统一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共同组织。考试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项目完成后,各盟市要对项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备卫生部对我区培训工作和培训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邮箱地址:nmg_zjg@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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