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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函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赤峰卫生学校《关于申请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评估的申请》(赤卫校发〔2010〕15号),自治区卫生厅于2010年6月25日至2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校申办的护理专业、卫生保健专业进行了实地考核评估。

由于教育部对200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删除了卫生保健专业,新增农村医学专业。评估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专业设置评估标准》,对该校申办的护理专业、农村医学在专业设置基本依据、专业教学组织、专业师资配备、专业设施、实践教学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评估。(农村医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等卫生学校专业设置评估标准》社区医学部分)。

专家一致认为赤峰卫生学校已具备开办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卫生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赤峰卫生学校设立护理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并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突出专业特色,确保教学质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赤峰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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