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为了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创先争优活动精神,积极推进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拟于11月下旬召开“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进展情况;
3.典型单位进行大会交流发言;
4.卫生厅领导讲话。
二、参会人员
1.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全体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厅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
2.各盟市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全体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
3.各旗县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优指导小组全体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4.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会议准备
各盟市卫生局指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且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的调试对接工作(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结前期工作,做好材料准备
1.各盟市卫生局指导小组、厅直属党委 (总支、支部)、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认真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经验、特色、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要结合中心工作突出特色,注意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总结汇报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请各盟市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推荐1个先进典型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行业特色,反映出活动开展以来具体的做法、所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3000字以内)等主要事迹。
3.请各单位将总结汇报材料和先进典型单位事迹材料于2010年11月18日前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全区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4.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报送的总结汇报和先进典型单位事迹材料择优遴选进行大会交流。具体参加交流发言的单位,将在会前通知,请各盟市提前收集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 峰、赵 静、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6083(传真)
电子邮箱:HUnmgwstjgdw@163.conU
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