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 [2013] 21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医疗单位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的通报》(浙卫发〔2013〕148号)要求,我厅将对2012年未达到预定控费目标的医院进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回头看”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超过5%和8%的医院,结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回头看”工作安排,根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重点指标复评。三级医疗机构由我厅组织复评,二级医疗机构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复评。
二、我厅拟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期间对相关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每家医疗机构检查时间1天,检查内容依据我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重点检查医药费用控制、医疗安全、医疗质量等。医疗费用控制指标以2012年底各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数据和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基数。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三、请各市卫生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相应二级医疗机构组织检查,并执业兽医于年底前将检查结果分别上报我厅第一、第二、第三评审办公室。
四、按照《浙江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意见》www.med126.com(浙卫发〔2012〕250号)精神,2013年将继续执行严格费用控制政策,控制指标以2012年底各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数据为基数,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联系人:黄丽佳 电话:0571-87709097
传真:0571-87709179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