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转发你们,并就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
“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卫生系统内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重要活动,对解决当前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存在的医疗服务不方便、医疗质量不放心、医患关系不和谐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围绕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目标,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三好一满意”活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2),负责全区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以服务、质量、安全、医德和行业形象为落脚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以及“生、冷、硬、顶、推”现象,努力做到“服务好”;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诊疗行为不规范、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医院感染控制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因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努力做到“质量好”;三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私心收费、以权谋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做到“医德好”;四是要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四、强化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将督导检查工作与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行政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全面掌握各地活动进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对开展活动不积极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继续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清除出医疗卫生队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注重服务、注重质量、注重安全、注重医德的舆论氛围,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各单位还要通过张挂固定式横幅、大型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橱窗、编写活动简报等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及时报送信息,全面掌握活动进展
各盟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请各盟市卫生局将本盟市“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和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卫生厅医政处。盟市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好一满意”活动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盟市卫生局于每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月的活动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卫生厅医政处,重要活动随时上报。
联 系 人:吴进龙、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电子信箱:nmgwstyz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