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根据全国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要求,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分别对全区965名卫生应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通过项目实施,使基层卫生应急骨干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程序和技能,提高风险沟通、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等能力。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101个旗县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技术骨干。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工作概述、基本法律法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详细内容见《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 (2011-2015年)》(另发)。
四、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授课、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会议、远程教育等手段。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时间及安排
2012年4月底前卫生厅组织完成自治区本级及盟市师资的培训,2012年5月底前各盟市卫生局组织完成盟市本级及旗县级培训。自治区级培训时间12天,盟市级培训7天,旗县级培训7天。
六、培训要求
1.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按照国家要求,中央补助部分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配套安排,具体资金分配见附表。
2.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培训工作的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认真总结培训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将总结及相关培训资料报自治区卫生厅应急办。在项目实施期间,随时接受卫生部和卫生厅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