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17日17时,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汛Ⅳ级预警响应,并下发《关于发布防汛Ⅳ级预警响应的通知》(德汛旱电〔2013〕4号)。为认真做好全市防汛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18—19日,我市将有大到暴雨,由于前期我市连降大雨,若再遇强降水,有可能造成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汛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确保度汛安全。
二、有效准备,有序应对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近期气象信息,做好各项汛期应急准备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汛期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流程规范。二要协调做好辖区内人员、药械、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三要调整充实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队伍,加大培训与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洪涝灾害,要实现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四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及时督导,尽早整治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自查及定期督导检查。一是要以本辖区内人群密集的大型医院、灾害频发地区和防灾救灾能力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汛期灾害风险隐患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辖区承担汛期卫生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准备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准备工作全面、到位。
四、加强值守,确保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职责,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的渠道畅通。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汛期救灾防病相关信息,严禁迟报、瞒报和漏报。同时,要确保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全天候待命,随时做好开展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德州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