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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盟市卫生局对其所辖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厅于2011年12月19~24日派出六个绩效考核核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方式

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科学管理为重点,绩效考核核查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内部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12个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卫生监督机构落实2011年全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业务指标、保障指标两部分内容,涵盖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等各个专业以及监督能力建设等。

本次绩效考核核查与往年考核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考核方式不同。在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核查组对各盟市考核结果进行核查。二是考核工作更具指导性。本次考核核查工作既是对全年工作的一个总结验收,又是对盟市卫生监督机构的一次现场业务指导。三是把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广落实成为一项长期工作,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考核的一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的总体情况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强化责任为主线,以提高监管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不断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明显的进步。

(一)业务指标

1.业务工作稳步推进

(1)卫生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严把卫生许可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并在办证大厅、办证室等醒目位置公开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许可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对新开业和换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许可程序进行卫生许可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卫生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规范。

(2)经常性卫生监督落实到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在抓好源头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监管的同时,结合实际,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各地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内蒙古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住宿场所先行,量化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1年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的3个盟市和20个旗县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219号)要求,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监督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目标明确,定时检查,按时总结,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餐饮具集中消毒、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传染病防治、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和职业、放射卫生等10余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着重解决了一些社会影响大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举办了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培训会,对全市100余名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和管供水人员进行了培训,努力把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2011年2月全市监督机构完成了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自备水井的调查摸底调查,全市共有79所中小学、托幼机构的生活饮用水由自备水源井供水,水源井类型以大口井、机井、手压井为主,涉及的供水人口为29623人。市四区范围内有18所中小学、托幼机构的生活饮用水,旗县有61所中小学、托幼机构的生活饮用水由自备水源井供水,通过摸底调查,市卫生局专门形成了《关于加强呼和浩特部分中小学、托幼机构自备水井饮用水监测与管理工作的报告》,提请市政府给予重视,呼和浩特市政府根据卫生局的报告,已经责成市水务部门对自备供水的中小学、托幼机构水源井进行管理。包头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卫生局授予备案号,并要求生产单位将备案号标注在其产品包装上,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户集中消毒单位采集餐具90余份,经检验全部合格,与其他自我消毒餐饮单位餐具消毒70%左右的合格率相比,集中消毒的餐具在合格率方面的优势比较明显,保障了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呼伦贝尔市监督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系列活动,全面指导基层工作,大大提高了全市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辽市卫生监督所针对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 “小饭桌”安全隐患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全市实际的监管模式,向市政府建议对小饭桌的监管全市统一标准和模式,经过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并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通辽市政府出台了《通辽市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暂行规定》,通辽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小饭桌量化评分表,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限定了整改时间,确立了整改目标。把厨房、餐具洗消保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为治理整顿的突破口,对整改达标的小饭桌发放卫生合格证,从而使小饭桌管理有了新模式。做到了学生饮食安全监管没有区,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赤峰市卫生监督所在对餐饮具集中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上,采取对其清洗消毒等过程全程监控摄像,定期报送监督部门的办法,加强了监管力度。巴彦淖尔市卫生监督局餐饮服务监管建立了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岗位责任制、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卫生监督管理公示制、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轮岗制、卫生监督管理稽查等一系列制度,有效保障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阿拉善盟卫生监督所通过严密调查暗访,行动迅速准确,查处了阿拉善盟首起非法加工“地沟油”案件,查获废弃油脂约2500千克,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3)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处罚机制和制度。二是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文书制作进一步规范,适用法律更加准确。自治区卫生厅从2008年起就由自治区监督所稽查科牵头,在全区每年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大大提高了全区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水平。通辽市2011年“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案卷在全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获优秀奖。三是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罚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查处案件,遵守告知、合议等法律程序,并实施处罚后的巡回监督检查,确保了无行政复议和败诉案件发生。2011年借助卫生部对我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督导检查,各地加大了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全区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7366户次,查处违法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1733家,取缔无证行医场所795户次,罚款人民币110.29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736万元,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案件186件。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中全区各盟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450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781家,立案781起,对735家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警告的处罚、对662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520450元。与2010年相比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增加了6684家,发现的违法单位数增加了354家。

(4)卫生监督宣传不断强化。各地在做好各项监督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设立咨询台、陈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出了良好的卫生监督社会氛围。兴安盟卫生监督所利用兴安日报、广播电视报正面宣传报道全盟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60多次,兴安广播电视台5次,印发公共场所资料1000册,食品安全、职业病、传染病防治等宣传单2万份。锡林郭勒盟卫生监督所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开展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共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各类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材料5千余份,接受劳动者咨询350人次。

(5)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不断加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增强了舆论氛围,扩大了卫生监督的社会影响。巴彦淖尔市卫生监督局定时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信件等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呼伦贝尔市卫生局2011年全年上报卫生信息量986条,已审640条,受到自治区卫生厅的表彰。  

(6)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指导、运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大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测力度,全面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和中央领导要在内蒙古期间的卫生安全。尤其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完成了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锡林郭勒盟卫生监督所在2011年“天堂草原锡林郭勒.那达幕”期间承担卫生保障工作,被锡盟党委、锡盟行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次。

2.综合管理不断加强

(1)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各地能够结合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将目标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做到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同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内部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赤峰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研究具体执法工作中的缺失问题,先后制定了《赤峰市公共用品集中消毒配送单位卫生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管理监督监测工作方案》、《餐饮业消毒管理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公共场所消毒管理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赤峰市(城镇)供水水质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等方案以及《关于对可能影响相关利害人利益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开信息的通知》、《关于加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卫生监督政策。监督监测方案的制定理顺监督机构与检测机构的关系,明确了监督监测中的各自职责,既防止了两个机构工作中的扯皮推诿,也使以往监督监测由人为管理的粗放型转变为制度化管理的约束型,保证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了监测支撑作用。

(2)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卫生监督人员数量少的情况下, 十二盟市卫生监督所均设立了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保证人员和物质的提供。稽查工作基本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均建立完善了卫生监督稽查制度,普遍建立《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规定》、《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定期检查制度》等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各地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稽查,有力地促进了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严明、清廉高效,使卫生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在加强稽查的同时,从2008年起由自治区监督所稽查科牵头,在全区12盟市每年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乌兰察布市卫生监督所多年来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工作形式,加强卫生稽查工作,拓展工作思路,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与对旗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实际工作效果。

(3)投诉举报受理及时。2011年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意见箱,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以及在稽查科室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处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案件不查处不放过,违法违纪行为不纠正不放过、处理不彻底不放过”原则,对举报、投诉案件认真登记,及时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需要移交相关部门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

3.作风建设不断进步

为加强我区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区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暨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按照“服务对象评议为主、内部评议为辅”的原则,主要采取发放《卫生监督机构行风评议调查问卷》的办法进行测评和征求建议意见。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深入的自查,总体反映我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成绩突出,工作作风务实。乌海市卫生监督所始终坚持执法行为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在监管过程中,监督员将“监督与指导、监管与服务” 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技术上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同时采取现场培训、面对面讲解等多种措施帮助、指导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得到了各经营单位的积极支持及好评,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保障指标

1.完善体系建设,监督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的向当地政府、卫生局汇报,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2011年是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各地抢抓机遇、争政策,在卫生部的支持下,我区101个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全部列入国家2011年建设项目。许多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职能调整过程中,为了尽快适应职能转换,迅速进入角色开展工作,按照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达的任务,重新划分科室职能,细化分工。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建立并落实了监督执法评议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卫生监督员管理档案,定期开展监督员培训,通过组织监督员外出参加各级专业培训和业务考察学习,使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业务培训30余次,全区共培训卫生监督员2700余人次。通过学习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学习氛围,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3.加快监督信息化建设,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落实,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全面启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完成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建立起了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保证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利用率和数据准确率。针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硬件设备较落后的情况,依托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我区将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设备进行全面更新,保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卫生监督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畅,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亟待提高。

二是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市级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严重制约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有限,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大,超负荷工作,人员较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仍比较突出。

四是卫生监督工作尚未全面落实。部分卫生监督机构重视日常的事务性工作,轻视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对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意识不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不够,卫生监督信息网站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监督执法的取证意识不强,文书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是卫生监督机构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体制不顺、责权不清等问题。

附件:2011年十二盟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核查结果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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