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同时,就我区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是调动护士临床工作积极性,推进优质护理形成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是稳定和发展临床一线护士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逐步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
二、护士岗位管理是以医院护理岗位为对象,科学进行岗位设置、岗位分析、岗位描述、岗位监控和岗位评估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过程,是建立科学绩效和薪酬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思路中,赋予护理、人事、财务等部门相应的工作职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使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医院要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对全院的护理单元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根据医院功能任务、规模和服务量,科学设置护理岗位,通过对各岗位的研究分析,合理设定岗位评估要素,设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晰各岗位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和各岗位各层级护士的任职资格、晋阶条件、培训要求和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逐步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体制,同时,将岗位考核评估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调动护士积极性,体现职业价值。
三、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部分公立医院先行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推选1~2所公立医院作为实施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候选医院。推选的候选医院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中措施得力,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各盟市的推荐名单务必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卫生厅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自治区试点工作医院。
联 系 人:宝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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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