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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卫生投入监测有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行2011年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的有关精神,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要求做好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对象为各级财政对卫生投入资金,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监测范围主要为卫生、中医药部门直接掌握和管理的政府卫生投入,包括用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资金。根据政府资金预算和管理特点,将政府卫生投入分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两部分。

(一)项目支出所填报表

1.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附件1中《表3中央和省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在地市级执行情况调查表》与《表4地市级卫生事业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调查表》。

2.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附件1中《表5上级政府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在县级分配执行情况调查表》和《表6县(市/区)卫生事业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调查表》。

(二)基本支出所填报表

附件3中《表2地市级卫生局财政基本支出调查表》和《表3县区级卫生局财政基本支出调查表》,分别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高效通畅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报表填报工作。

2.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有关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请参照清单的内容填写相关报表,本地区部门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报表。

3.数据的填报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各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需要填写代码的项目一律填写规范代码。不得随意更改表格结构和各项指标的填报内容。填写时,请注意金额单位。

4.每张报表均需填写填报人、审核人和联系方式。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上报,其中,电子报表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在原报表名称前加上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5.旗县级卫生行政单位所填报的报表需上报至盟市级卫生局,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所属本地区的上报报表统一收集,规范整理,其中电子报表在整理时将本地区的电子报表文件统一汇总,形成1个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以本地区行政区划名称命名。

三、报送时间

1.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

2.报送内容:2011年全年各级政府卫生投入与执行情况,需要报送有关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的所有报表。其中,项目支出请参照清单填写中央及自治区的相关内容;基本支出请参照附件7的操作方法导出相关内容。

四、其它事宜

1.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各盟市的卫生投入监测情况作定期通报,对未按期报送或报送质量差的盟市旗县提出批评,对先进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进行表彰并适时总结推广。

2.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具体负责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联系。

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

联系人:于彩霞、闻岚

联系电话:13904716871,13514819228

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冯蕾、王普曋

联系电话:0471—6944460、6944596,15024902098

附件:1.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调查表

2.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3.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调查表

4.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5.政府医改投入调查有关指标的填写代码说明

6.基本支出导出操作方法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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