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786号)要求,通过对各盟市报送的1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的6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复审,有54个达到了标准。其中达到800分(含800分)以上的11个,评为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700分到800分(含700分)之间的21个,评为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600分(含600分)至700分之间的有22个,评为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卫生厅网站上进行公示(http.//www. nmwst。gov。cn/),公示期10天(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特此通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汇总表
2013年1月21日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