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林业总医院: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厅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督促课题组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确保下一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卫生厅计划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集中结题验收活动,请各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认真清查、核对项目清单,加强在研项目管理,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的基本条件
1.凡列入卫生厅2005~2011年度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并按项目任务书已经完成研究内容;
2.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经在国家或省级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发表研究论文。
二、结题方式:函审、验收、中止
函审:凡是基本完成科技项目合同书任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有应用前景的,论文已发表在国家级等刊物的,预期技术水平居自治区先进以上的项目并拟申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可到当地科技部门申请函审。
验收:凡是基本完成科技项目合同书任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用前景不好或不明,论文未发表,预期技术水平达不到区内先进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已经在正式刊物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所有论文复印件,没有发表论文的应提交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中止:项目实施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下去的;或者技术水平已明显落后,没有应用前景的项目可申请中止(以承担单位名义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要求项目中止的正式文件,应说明项目总体实施情况,遇到的困难,项目中止的理由等)。
三、时间要求
1.本次结题验收集中活动申请及审核时间: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6月15日;
2.本次集中活动结束后,凡列入我厅计划课题并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的项目,可随时进行结题验收申请。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已在自治区及盟市科技部门进行过函审的及已上报卫生厅结题报告的课题请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本人结题报告复印件。
2.结题验收是今后申请卫生厅课题计划的必要条件,凡从2005年以后承担卫生厅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的将不能申请下次的科研计划项目。请各盟市卫生局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知并督促所有承担卫生厅课题的负责人,上述时间段内抓紧进行结题工作。
3.结题验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请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真实性审核,以免影响科技人员申请新的课题。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后需到盟市卫生局审核确认。
4.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提交完整材料一式1份。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