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做好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并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表)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总工会。
附件: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