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卫生局: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医院护士队伍管理中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是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护理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应当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工作任务。通过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从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同时,也为建立以实行聘用管理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区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在医院自愿申报、盟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工作基础和优质护理服务推进情况,确定自治区7所医院(名单见附件)先行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盟市卫生局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通盘谋划、系统安排、逐步推进。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争取有利于推进护士岗位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有关部门支持医院实施岗位管理的政策环境。各试点医院要成立一把手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医院人事、财务、信息、护理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措施保障、动员部署、试点启动、指导评价、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各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护士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结构比例、岗位竞聘、岗位考核、绩效分配、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内容进行细化,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大胆探索与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和分析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医院的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请各试点医院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8月1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信箱)及试点工作方案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电子信箱:yzc20072007@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名单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名单
1.内蒙古包钢医院
2.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医院
4.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5.兴安盟人民医院
6.通辽市医院
7.赤峰市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