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108 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应急准备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二、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加强节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做好对突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
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建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供水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集中式供水水源、各类蓄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和保护设施情况;供水设施和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即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及医疗监督工作
要认真做好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