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卫生厅制定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5.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6.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7.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