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市采取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2011年胶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统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
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5月26日至28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等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0日9:00-11:30,13:00-15:00到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北京路2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0日9:00-11:30,13:30-15:00到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北京路2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C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人数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必须于面试前一天8:30-11:30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胶州市人才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五楼)进行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未达到面试比例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该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有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前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胶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每个阶段的成绩及相关信息均通过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后若发现考生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网址及联系、监督电话。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z12333。gov。cn
胶州市卫生网:http://www.jzws。gov。cn
联系电话:0532-82288273 0532-82201803
监督电话:0532-82288031
附件:2011年胶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