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五一”、“端午”等节日即将到来,由于目前正处于春夏之交,是有害微生物污染和误食有毒野生
蘑菇、野菜等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且易发生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和饮水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春夏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06号)和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09】1号),现就做好春夏季及节日期间餐饮和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鉴于目前我省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作调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继续加强餐饮和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坚持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当前,要把抓好节日餐饮和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和预防春夏季节食物中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针对春夏季节和节日餐饮消费特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饮食饮水卫生的监测和监管,督促管理相对人切实做好节日餐饮、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景点和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小餐饮、农家乐、集体聚餐、流动供餐作为监控重点,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等情况,消除各种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对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净化消毒等加强检查,强化水质监测,预防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通过有效宣传,促使餐饮单位切实履行餐饮卫生安全第一责任,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卫生规范,严格保管食品添加剂,做好购入和消耗登记,落实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制度,自觉执行加工制作卫生规范。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一些有采食野生蘑菇和野菜习惯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加强宣传,告知餐饮单位和群众不采购、加工和食用野外采摘的蘑菇和野菜。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餐饮卫生监督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档案。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餐饮单位自律、规范地生产经营,着力构建餐饮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四、有效应对,加强餐饮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餐饮卫生安全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同时,必须依法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