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12 月 9 日至 11 日,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赣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组认为,赣州市传承光荣的爱国卫生运动历史传统,大力弘扬“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卫生创建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不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功能,加强卫生防病工作,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的提高,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赣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 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10 年 1 月 10 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省卫生厅爱卫办
邮编: 330046
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