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255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40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41号)及会议精神,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补办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等工作仍在北京市卫生局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工作将于2013年8月10日起在区县卫生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朝阳区卫生局2013年8月10日起将办理驻区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向我局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为朝阳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护士,可向我局申请护士变更注册。
二、办理时限
延续注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三、办理程序
符合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条件的,向我局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
经审核合格及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予以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核发证书。经审核有《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拟不予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
四、办理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设专人负责护士注册工作。负责护士注册工作的同志,对填报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区卫生局办事大厅办理护士变更和延续注册手续。
2.申请人同时涉及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先办理护士变更注册后,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3.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时,请填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集体办理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yhszc@126。com,并按照《名单》顺序在延续注册申请表右上角编号,顺序摆放护士执业证书,20份为一组。
5.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前,应完成《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护士延续注册的信息录入;负责护士注册工作的同志,应认真核对录入信息,确保延续注册信息准确。如有软件使用问题,请与民科公司联系62197928。
6.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况。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7.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8.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2013年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14年1月1日以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辖区内注册护士,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护士延续注册。50人以上机构请提前30日预约延续注册事宜。
9.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所需申请表格请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办事指南–医政科–护士类–下载护士执业变更和延续注册须知、表格及示范文本。请申请人按照填报说明正确填写,顺序整理、核对齐备纸质材料。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办事大厅(区卫生局一楼106室)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1号 100026
联系电话:65859685 65859619
朝阳区卫生信息网址: http://wsj.bjchy。gov。cn
附件:1.《朝阳区护士延续注册时间安排表》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集体办理人员名单》
3.《朝阳区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须知》
4.《朝阳区护士执业变更注册须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