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滨卫发〔2013〕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阳光卫生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卫生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卫生局
2013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卫生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健全卫生系统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要求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纠风办[2013]4号)、区纠风办《关于印发滨江区“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纠风办[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阳光卫生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以信息化公开为手段,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以规范促效能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卫生系统“干部清正、行业清廉、行风清明”,为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建设幸福和谐新滨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实施内容
(一)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工作
根据《滨江区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扎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三个面向”即面向社会公开的院务内容、面向患者公开的院务内容、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内容,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所有院务公开信息要有资料或照片留存。
(二)巩固深化阳光用药工作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供良好的临床用药服务、落实临床用药综合管理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实现药品采购更加规范透明、临床用药服务实现“三知道”、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强化科学合理用药,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每月在院内定期公示。
(三)深入推进处方点评工作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上级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处方点评(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和公示,并强化点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处方点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四)完善药品、耗材、设备阳光采购工作
认真落实《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临床用药(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参加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自行采购。
根据《滨江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必须通过杭州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中标品种实行网上采购,未中标品种实行备案采购。不在杭州市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种、价格低于网上中标价的品种、检验试剂与仪器配套的品种,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药械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由单位统一采购,相关程序资料存档管理。
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需由使用科室书面申请并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单位药械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纳入年度预算方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统一参加浙江省卫生厅或杭州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相关程序资料存档管理。
(五)完善卫生行政权力阳光审批工作
一是实行行政审批程序公开,各相关审批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审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必须实行全程公开。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在符合医疗资源统筹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审批流转,提高行政审批通过预期。三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现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的服务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阳光卫生工程”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居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完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调整“阳光卫生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於国荣;副组长:徐建;成员:胡斌、杨伟庆、王连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综合科,徐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阳光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报表。各单位要按季汇总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信息和处方点评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工作,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两张报表上报我局。我局将在区卫生信息网、区纪委阳光工程网进行公开。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卫生局把“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公开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对不及时上报报表、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