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0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高临床服务能力,特制定《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2日
下载: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