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13年 7 月 23 日对 破凉镇黄大自来水厂(未正式命名) 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 该厂 1、新建黄大自来水厂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2、该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3、从业人员一人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4、该水厂未按规范设置水质自检化验室;5、该水厂未按规定设立水源保护区 。上述活动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会定于2013年8月23日下午3时整在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请关心该案的各界人士参加旁听 。 特此公告。 宿松县卫生局 201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