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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加工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是否属于基药的问题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4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3]550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关于进口加工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是否属于基药的问题
市卫生局:
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个问题,进口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是否属于基药?按照2010年版的,基药目录里看,头孢呋辛钠(脂)都属于基药,但一个问题是进口加工代理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是不是在其中?也没有文件说明进口代理的是非基药,是不是认定为是基药呢?基药目录规定的品种,规格,都是一样。是不是理解为只要在国内销售的同品种,同规格的,就在范围内?2012版最新的基药目录规定更加明细了,注射用和口服的说明的很清楚,但是没提到进口加工代理的是否属于基药?例如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0.75g,意大利进口的,由珠海粤康药业代理的,这样的品规都符合目录的,是否基药?还有按照重庆市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头孢呋辛定为非限制级别,进口代理的是否也应按照分级管理目录使用?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内容,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但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医疗卫生机构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基本药物的通知》(渝卫〔2012〕61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各联合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保证供应”的总体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选择采购品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原则上,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大输液品种除外),每种品规选择1个生产企业。要优先选择使用药交所平台《基本药物常用品规库》和《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中的挂牌品规和生产企业,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的采购量,《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高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药品已由药交所进行了标注,这部分药品计入非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和采购金额。
因此,由意大利进口的,珠海粤康药业代理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其零售价高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这部分药品纳入《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按非基本药物采购管理。
感谢您的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3年4月22日
发布时间:
2013-04-22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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