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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巢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0 字体:

 

巢爱卫办〔201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有效推动城市化进程,推动基层文明、环保等创建工作,能够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合政〔1998〕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爱卫会部分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市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初审申报、考核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申报制。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卫生先进单位评选,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通过考核的单位均应获得90分以上的评分。

今年,合肥市爱卫会将组织或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巢湖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申报单位时,要严格把关。在执行上述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现场检查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有一项密度超标,在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单位。

(二)按照合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除“四害”设施设置及食堂卫生不合格的单位。

(三)评选公示后群众举报有严重卫生问题并被查实的单位;或因出现重大卫生问题被市创建办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而又解决不力的单位。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 7月10日—7月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7月26日—9月15日为部署自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为推荐申报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为市爱卫办初审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为合肥市抽查复审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为公示命名阶段。

2、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自查符合标准的,可向市爱卫办进行申报。同时填写《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市爱卫办,地址:巢湖市人民路201号。联系人:倪万云、王娟。联系电话:82152589  82626544。

3、市爱卫办将组织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今年新申报的单位进行逐一考核。对曾获得2012年度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按一定比例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合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严重卫生问题的,由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命名。

附件请在巢湖市卫生局网站“爱国卫生”栏目下载。

附件1: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3: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无偿献血部分评分细则。

巢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2013年巢湖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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