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函﹝2013﹞179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绩效考核方案,科学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切实保证群众受益。
二、按照国家要求,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并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各项服务的补偿水平,把有限的经费使用好、利用好。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把服务质量、数量、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积极创新资金支付方式,探索致力发展、服务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同时,针对近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组在我省发现的拨款迟缓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先预拨、后结算”资金补助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地要认真研究《通知》中所明确的目标任务,深入谋划,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科学指导,适时督导,建立业务指标信息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行为。
五、结合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提高和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我省对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见附件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
2.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