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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0 字体:

兰卫医发〔2013〕39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医用耗材目录,并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高瑜  联系电话(传真):8440255。

 

邮箱地址:lwyzc@163。com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4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厅

关于调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的

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认真完成我省2001及2007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简称旧版项目)与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简称新版项目)的对接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旧版项目中除外医用耗材计入新版项目价格内涵,制定合理的新版项目价格;同时根据国家今后对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目录编码管理的要求,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收取医用耗材费用提供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政策依据,决定对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为准确掌握全省旧版项目中单独收费在新版项目中计入项目内涵的医用耗材的名称、数量及价格,以及在新版项目中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的规格、材质、价格、生产厂家等情况,摸清耗材使用底数,因此确定本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填报要求

根据国家对旧版项目单独收费在新版项目中计入项目内涵的医用耗材以及今后医用耗材实行编码目录管理的要求,请各单位填报前下载填表说明及附件。

下载方式:各单位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应先加入“甘肃省医疗价格工作群”,入群时请在申请中填写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姓名(未填写申请资料的申请人系统将无法识别通过),申请成功后各单位在群共享中按照省管下载包(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1-2填写说明及附件3填写说明共5个文件)和市(州)县下载包(含附件3及附件3填写说明2个文件)分别下载。填报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后按要求填写,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没有纰漏。

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各市州价格、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附表及填写说明认真负责的进行填报。县级医疗机构填报的数据资料报当地县级价格、卫生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市州直管医疗机构填写完成后报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由市州审核、剔除重复耗材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省管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三、上报时间

省管医疗机构附件1、附件2填写完成后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箱;附件3填写完成后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箱。

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所辖市县医疗机构尽快按填写说明填写附件3,市州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按填写说明要求整理汇总后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  沈斐汉 13993193851

   李  晗 15009428395

QQ 群 号:151169044

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箱:gsyldj@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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