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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1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一定要以对被考核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做好今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务于2013年8月17日前将辖区内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上传,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任期考核汇总表(见省厅文件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市直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进行认定。考核工作2013年8月31日结束。
二、全市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具体实施,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联系人:商玲,联系电话:2102772;电子邮箱:666shangl@sina。com
附件:1.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12年济宁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济宁市卫生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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