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护士执业工作相关事宜
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卫生厅及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 申请人申请护士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见附件六);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相关证明(见附件七);
7、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相同)。
9、保证书(见附件八)
(三) 其他事宜
1、护士执业注册时,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的,须提交在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表4)。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二、申请延续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人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二);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见附件六);
4、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保证书(见附件八)
(三)其他事宜
1、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对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由办理延续注册的卫生局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包括: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4、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三、申请变更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
(二) 护士申请变更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三);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机构的聘用相关证明(见附件七);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见附件六);
6、保证书(见附件八)
四、申请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被注销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本文申请执业注册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申请改错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改错申请表一份(附件四);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复印在A4纸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补办需提交的个人材料
1.个人说明(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2.《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附件五);
3.复印在A4纸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公告在地级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整版原件;
5. 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七、其他事宜
(一) 办理时间:每周二上午
(二) 各种表格可以从乌鲁木齐卫生信息网站上下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