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卫发【2013】9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当年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现办理护士执业证书上的注册日期是2008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除义乌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证书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辖区内护士延续注册名单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护士延续注册档案最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保存。
四、延续注册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日开始,至9月23日结束。
五、说明:各单位收齐本单位需要延续注册档案后统一交区卫生局医政科101室,卫生院负责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
联系人:罗炯,电话:89069363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医政科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