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300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年度总结
与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辖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落实,我局定于2013年11月对有关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一、检查依据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二、检查实施
(一) 上报年度总结
所有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于2013年10月24日前将年度总结加盖公章交到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103房间(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
(二)实地抽检单位
卫生局实地抽检部分单位。
1.实地检查方法
(1)结合年度总结,听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本单位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减免垫付季度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是否积极参加我局举办的医疗救助培训会,是否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医疗救助政策方面培训,救助流程是否简洁方便,是否做好档案管理,是否公示医疗救助制度等。
汇报形式:书面汇报或ppt。
汇报时间:约10分钟。
(2)实地查看。
1.救助流程(流程完整,手续简便)。
2.台帐(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按季度形成报表)。
3.时间:约30分钟。
(3)汇总反馈(时间约15分钟)
三.通知方式
实地抽检提前2天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安排专人认真完成年度总结的撰写并按时上报。接到电话通知的实地抽检单位做好备检工作。
联系人:谢征 联系电话:64689618–103
附件:1.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2.朝阳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