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京卫规划〔2013〕13号)字)转发给你们(文件电子版请查询北京卫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bjhb。gov。cn/市卫生局OA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请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及有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9月25日前,请将自查情况和附件1、附件5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海淀区卫生局医疗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816室;邮编:100037,联系人:闫晖,电话:88364314),电子版发至海淀区卫生局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邮箱hdqytzx@163。com。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6日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海淀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海淀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