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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9/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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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宗旨,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为挽救人民生命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2.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350名(附件2)。其中:中医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作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在抗震救灾、支援藏区和援外医疗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
  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工作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地、单位在2013年9月10日前,将《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上所有材料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wst。gov。cn/下载。中医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初审后集中送省卫生厅。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颁发“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证书、“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组成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陈代勇
联系电话:028-86134737
电子邮箱:scswstrsc@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41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曾琳
联系电话:028-86746721
电子邮箱:sczyrs@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邮政编码:6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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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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