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4〕住院医师21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和诊疗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