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开县中学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3〕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www.med126.com/sanji/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资历)条件,并自愿在开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员管理人员除外,下同),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在应聘后2年内(开县人民医院为1年)需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由招聘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身体健康;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也可远程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9日下午5:30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完整填写《开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一式三份的装订成册的纸质个人自荐材料,自荐材料主要包括:(1)个人自荐书;(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的学科成绩表(有学校加盖印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3)有获奖(工作)经历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的复印件。(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以上报名资料;远程报名人员发送《报名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纸质《报名表》及个人自荐材料在考核测试报到时提交。
3.现场及远程报名联系方式:
(1)开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重庆开县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
邮箱:kxryq@126。com;联系人:傅远西;电话:023-52663992。
(2)开县中医院政工科(重庆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206号):
邮箱:cqkxzyy@163。com;联系人:刘关兵;电话:023-52120200。
(3)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重庆开县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974号):
邮箱:514720262@qq。com;联系人:陈小兵;电话:023-52222249。
(4)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办公室(重庆开县汉丰街道锦橙路243号):
邮箱:416930076@qq。com;联系人:熊锐;电话:023-52661098。
(5)开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重庆开县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123号 ):
邮箱:595051029@qq。com;联系人:肖必文、谭小花;电话:023-85923218、023-85879136。
(二)资格初审。在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测试。
(三)考核测试。
测试时间定在2013年12月下旬。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测试应聘人员须带上个人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经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
(五)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www.med126.com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开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统一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85920128(开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