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前段时间省直医疗机构连续发生两起较大的医疗纠纷,结合前3个季度,我厅通过接待来访、来电、领导交办、厅长信箱、卫生厅来信来访信息系统等形式投诉信息的分析,反应出部分医疗单位管理不到位,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医疗安全隐患,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也损害了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值“两节”将近,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医疗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结合“2013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和总结近年来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认真梳理问题,找出原因,研究对策,明确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监管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按照“2013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和后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三基”训练、培养“三严”作风,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核心制度落实,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预防为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一)进一步强化科主任负责制,要明确科主任职责,加强对科主任的管理和考核,体现科主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医务人员之间矛盾,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良性运行。
(二)推行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对临产室、新生儿室、手术科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高压氧治疗室、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整改提高。
(四)突出围产期、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科室病人抢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用血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奖惩。
(五)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使其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时间;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保证护理队伍的稳定性。护士要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安徽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程序(试行)》,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严格执行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内镜室、新生儿室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具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七)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制,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一)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医患沟通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要根据服务宗旨、服务范围以及服务人群制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计划,并融入医疗护理过程之中,使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及时获取医疗信息和健康教育知识。
(三)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对医患矛盾和纠纷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预警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患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师报告。
(四)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
(五)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卫生资格考试网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高度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 。
(六)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医疗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使用方便、快捷、实时监控的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搭建平台,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上述四个方面工作要求。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防医疗纠纷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工作情况,组织、安排时间,就上述四个方面工作内容,开展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要求限期整改。将检查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张大有 联系电话:0551-62998138 传真:0551-62998058 电子邮箱:wstyzc@163。com)。
(三)我厅医政医管处将组织督查小组,采取抽查与暗访www.med126.com相结合方式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控中心的作用,加强监测、评估和指导。对管理不到位的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及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四)本次检查、督查以帮助各医疗机构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现场指导,督促各单位强化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主要目的。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自查,不走过场,对照检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