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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13年度重大卫生系列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庐江县卫生局 更新:2014/3/7 字体:

庐江县卫生局2013年重大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编号

被处罚单位(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庐卫医罚(2013)01号

刘传松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02号

张克凤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 06号

朱克莲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08号

高延生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14号

钱红青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18号

黄进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19 号

张先林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22号

钟圣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23号

孙少华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药国家医学考试网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 26号

姚红园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27号

方明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28号

www.med126.com

王建军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30号

朱将来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32 号

周太平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34号

左永玲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庐卫医罚(2013)09号

戴飞内科诊所

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庐卫医罚(2013)10号

庐城镇鲍井社区卫生服务站

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停止在庐城镇庐白路56号门面房内的诊疗活动,并处2000元罚款

庐卫医罚(2013)14号

矾山镇矾矿职工医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庐卫医罚(2013)17号

庐城镇彭晓辉口腔诊所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执业

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庐卫医罚(2013)20号

庐城镇高拐社区卫生服务站

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庐卫医罚(2013)21号

庐江县康乐口腔门诊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庐卫医罚(2013)05号

苏祝兰内科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警告、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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