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秘〔2013〕3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7日
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明电【2013】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卫办秘【2013】346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从2013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责任落实、追究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为建设幸福六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卫生系统检查重点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品、生物等)和交通车辆、特种设备、消防设备等。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以及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卫生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见附件3、4)。
(二)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是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见附件2)。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是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1、列入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9号)要求,各县区卫生局要对被列入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挂牌整改情况做重点检查。
2.医疗安全。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实化工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群密集区域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认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药品数据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定期对职工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增强依法从业意识和责任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病人就医安全。
3、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要根据属地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六防【2013】7号通知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重点对门急诊、病房、员工集体宿舍、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强化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洪物资、队伍、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监控,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分级检查。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www.med126.com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督查,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会诊,帮助并督促整改。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市卫生局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督查。
(三)创新检查方式。要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边查边改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时间及步骤
(一)各地、各单位制订方案、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5日)
(二)分级检查和专家会诊(7月16日—8月31日)
(三)卫生局督查(9月1日—9月15日)
(四)各地、各单位总结(9月16日—9月25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卫生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卫生系统大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坚决及时整改。同时要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查,切实将发现的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检查总结。各地、各单位及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大检查的方案、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电话、传真等于7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每月1日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5)。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于9月20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科,(联系电话、传真):3379890,联系人:何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