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为做好2013年我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起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拟或已进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
2009年起新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3年制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毕业生。
属于“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签约人员不作为此次报名对象,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二、培训时间
培训年限为2年。2013年培训工作拟于10月份开始。
三、报名材料
(一)2013年福建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
(二)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未获取者不需提供)。
(四)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的复印件1份。
四、培训待遇
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给予生活补助。
五、报名时间
请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组织培训对象积极报名,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及《2013年福建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游 洁 联系电话:0591-87879037
附件:1. 2013年福建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登记表
2. 2013年福建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