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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列计生委有关确认2014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卫生计划委员会 更新:2014/3/7 字体:

浙卫便函 [2014] 5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任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确认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范围
   继续设本科与专科两个层次培养,其中本科层次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专科层次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一)面向农村社区培养(指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面向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三、定向培养政策情况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一)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中医和口腔及预防医学等定向培养政策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二)定向培养护理专业,由各地根据需求制定培养政策。
   四、确认要求
   (一)计划确认。根据各地需求报送情况,汇总形成了《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初步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1),其中包括《2014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汇总表(表1)》、《2014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表2)》、《2014年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表3)》。各地认真核对初步需求计划,根据区域卫生人才需求实际进行确认或调整,前期零需求计划和未报需求计划的县(市、区)也需进行确认。
   (二)确认要求。各县(市、区)需求确认时,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卫生应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商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如实填报《2014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2)、《2014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3),欠发达地区还需填报《2014年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4),并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领导签署“已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协商同意,并已向当地政府报批”的意见;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应在各表“备注”栏进行标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确认后将有关表格报送到所辖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3月7日前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希望中国卫生人才网各地卫生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卫生服务和卫生人才的需求,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完成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琪峰 电话:0571-87709063 
   传真:0571-87709295  邮箱:kjzhangqf@163。com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9007房间,邮编:310006。
   附件:1.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初步需求计划汇总表(表1、表2、表3)

   2.2014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确认表

   3.2014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

   4.2014年欠发达地区为县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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