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7号)精神,经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拟确定李莉等130位同志为第一期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9月13起至9月19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卫生资格考试网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传真)为0571-87709029、13906537167,邮编:310006。
附件:第一期www.med126.com/shiti/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人员名单
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