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34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执业医师政厅《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申报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各市遴选、推荐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共确定12个学科列入我省第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特色学科要围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建设目标,做大学科综合实力、做强医疗技术水平、培育骨干人才、推动学术交流,按照建设合同书的有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建设单位要以特色学科建设为基础,整合优势资源、增进发展动力、树立品牌形象,不断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发展动力。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要将特色学科建设一并纳入所在地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出台具体配套政策,确保特色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4医学考研网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