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
甘草堂中医门诊部于2013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中医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现对该机构的中医医疗广告样件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立即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供书面材料。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1楼C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
www.med126.com/zhuyuan/315040
宁波市卫生局
执业医师 2013年12月23日
甘草堂申请表、样件.doc
甘草堂广告审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