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决定开展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3]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考核周期
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1 年6 月1 日至2013年5 月31 日,考核统一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简称“登记管理系统”)。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为2013 年5 月31 日前)。参加过本周期的提前考核的医师也是此次定期考核的对象。
各医疗卫生单位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包括退休返聘医师以及在岗息业不足两年的医师等),在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村卫生室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三、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是从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对有关医师进行严格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核(具体要求同上一周期)。执行简易程序具体时间段: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是指2008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是指200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考核机构
上周期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鄞州区医学会、鄞州人民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明州医院。请四家单位在10月20日之前向鄞州区卫生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六、考核步骤
(一)考核实施(2013年10月21-11月25日)
1.考核申报(10月21-31日):考核机构下达考核通知后,卫生机构为本机构参加考核医师分配账号。考核医师进入“登记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卫生机构确认本单位个人信息后提交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医师提交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考核申请,卫生机构按《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本机构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签署评定意见后提交考核机构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试(11月1日-11月15日):考核机构对卫生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复核结束后,为通过复核的医师设置业务水平测试项目,公布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业务水平测试理论考试部分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实践技能考试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组织。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3. 作出考核结论(11月16日-25日):考核机构综合卫生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二)考核结果发放(11月26日-12月30日)
1. 考核结果查询与复核(11月26-30日):2013年11月26日至30日,由考核机构书面通知医师考核结果,医师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本人。
2. 考核结果公布及电子化认证(12月1日-12月30日):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同时报浙江省医师协会按考核结果领取由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制发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并下发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将参加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不合格的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可根据需要,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经考核机构及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生效。
七、考核提交材料
(一)执行一般程序需提交材料
1.《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总申报表》(附件1)(书面及电子稿www.med126.com/shiti/);
2.《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2)(书面及电子稿);
3.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提交相关材料;
4.有免考证明材料的,提供2011或2012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2011或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的材料
1.《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三)(书面及电子稿);
2.有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两面)。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落实具体人员,明确职责,特别要仔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细筛选、核对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防止人员遗漏。同时要指导医务人员完善网上信息,并完成网上整个流程。所有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箱地址:chenqb1012@163。com,联系人:陈巧波,联系电话:87418650.
附件 1:鄞州区医师定期考核人员总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