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成绩已下发,现将考试合格考生的名单公布如下。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医师,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要求其到指定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3个月,3个月后由考核机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次参加宁波市卫生局组织的考试。如考试合格,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如再次考试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补考合格名单.xls
2014年1月17日医学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