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计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8个,其中:县(市)、区11个www.med126.com/yaoshi/、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附件4)。
(二) 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期间,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设报名点的医疗机构请于附件5安排的时间到考点进行资格确认。
2.考试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www.med126.com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规范化培训证书、聘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2月13日前集中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一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一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六、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药学类(限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学历,并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3.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5.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全日制大专学习期间按规定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报考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须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同时从事专业工作须满3年。
九、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十、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地址:迎凤街25号,联系人:叶忆群汪海东,联系电话:87295659。
我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以确保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报名现场联系电话
5.未设报名点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表
6.浙人社办发〔2014〕1号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