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农〔201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龙游县卫生局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开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中心卢成同志为“全会计资格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把新农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农合试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
2.制度完善,运行平稳。统筹补偿方案合理,基金结余率低,参合率高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不低于同期本省(区、市)和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不低于国家要求;基金运行安全,无挤占、挪用等情况;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规范,服务满意;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督的作用,农民参合情况和医疗费用补助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密切衔接,协调发展。
3.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在新农合基本原则框架内,在建立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从事或累计从事新农合工作4年以上,认真履行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职责。
2.勤奋敬业,勇于探索,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参合居民和服务对象中有较高威信。
3.钻研业务,精通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新农合相关政策为参合农村居民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基本情况
(一)龙游县卫生局:龙游县2003年被列为浙江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7个试点县之一。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该县2004年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实现了“住院有保障、门诊有补偿、看病花钱少、报销很方便”的四大目标,受到广大参合群众的好评。2007年该县被评为“浙江省合作医疗先进县”和“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2009年县合管办被评为“浙江省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
(二)卢成:男,1973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主管医师,现任开化县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负责新农合日常管理)。自2003年开化县新农合工作启动以来,卢成同志从一名公卫医师迅速转变角色,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有关新农合政策,在日常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多次被县卫生局党委、县直机关支部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2003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和2004年、2009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开化县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和典型发言,受到了原国家副总理吴仪的接见,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07年开化县分别被国家八部委、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单位)。
三、公示时间
自2012年7月16日起至7月20日止,共5天。
四、监督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卫生局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业绩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示联系方式:市卫生局医政与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0570-8871167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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