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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发〔2013〕175号
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联合住院分部
医保住院报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3〕37号)文件精神,为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就医模式,有效缓解市、县级公立医院看病难、住院难问题,引导鼓励病人在基层就近就诊住院,现将公立医院联合住院分部医保住院报销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住院分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市、县级公立执业护士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乡办县管”的联合住院分部(以下简称“联合住院分部”)纳入全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含“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上级医院下转到联合住院分部的慢性病、康复期住院病人和由联合住院分部收治入院的病人为报销对象。
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向联合住院分部倾斜
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医保住院报销政策,适当向联合住院分部倾斜。
1.住院报销比例。为鼓励病人在乡镇和社区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应较县级医院降低20%。在统筹区域内联合住院分部住院的,其住院报销比例要求比本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在统筹区域外联合住院分部住院的,其住院报销比例要求比区域外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2.住院起付线。收住经市级、县级医院住院后下转继续住院的病人,取消本次在联合住院分部的住院起付线。由联合住院分部直接收治入院的病人,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具体按各县(市、区)新农合规定政策执行。
3.采取按时段报销政策。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提升联合住院分部病床周转率,避免出现联合住院分部住院难现象。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杜绝“压床、挂床”住院等现象。针对“压床”的病人,新农合可采取分时段递减报销比例的办法,在联合住院分部住院,每一个月为1个住院治疗时段,住院超过一个月的,报销比例每一个月下降1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但最低不低于40%;对同一病种下转入院后长期住院的,还可采取分周期递增缴纳住院起付线等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避免病人长期“压床”。针对“挂床”住院的病人,其所有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和规范联合住院分部的医疗服务、收费与用药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市级、县级医院联合住院分部的监督和管理,联合住院分部要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物价规定,严格执行医保有医学考研网关政策、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基本药物制度。
1.规范医疗服务。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条款,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好康复治疗病人的住院时效限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控制输液率,杜绝滥用抗生素。
2.严格医疗收费。联合住院分部床位费按所在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分别分类执行: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类涉及分级收费的按住院分部医院标准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按台州市批复文件执行;医技类,患者在本次住院期间由县级医院或联合住院分部提供的,均可记入本次住院费用。以上住院费用按卫生院报销比例执行。
3.加强用药管理。联合住院分部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目录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及过渡期药品目录。住院床位在30张及以上或设多个专科,可配备部分其他常用药品,其品规、数量应控制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40%以内,该部分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单位药品总收入的40%以内。
四、做好县医院基层住院分部刷卡即时结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联合住院分部报销信息化建设,做好参保(合)患者在联合住院分部住院刷卡即时结报工作,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台州市卫生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