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3〕221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促进“四免一关怀”政策有效落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93号)、《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艾滋病检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湖卫〔2013〕139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县8家医疗单位经自评申报设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经我局组织专家按照《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2011年版)进行现场验收、考核,决定批准递铺镇卫生院等8家医疗单位为我县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
以上医疗单位应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各单位的技术指导,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或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该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资格。
附件:安吉县艾滋病病www.med126.com/job/毒抗体快速检测点医疗单位名单
递铺镇卫生院
孝丰镇卫生院
良朋地区卫生院
报福地区卫生院
杭垓地区卫生院
天子湖镇高禹中心卫生院
安吉虹桥医学专科门诊部
安吉濮氏中医骨伤医院
安吉县卫生局
2013年12月20日